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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下学期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:

我校2023年下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即将结束,根据《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湘大研发〔2022〕4号,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)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,现就2023年12月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原申请延期至2023年12月毕业,但未毕业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,须向学校提交延期毕业申请。延期毕业时间从2023年12月起计算,延期毕业时间以半年或一年为单位,不能超出最长学习年限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,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停用校园一卡通、校园网、给予结业或退学等处理。

二、学生填写《湘潭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》(研究生院官网-培养管理-研究生培养下载区下载),报导师、学院审批。学院应加强对超过学制,未按时毕业的研究生进行调查摸底,形成《研究生延期毕业情况报告》,连同《研究生延期毕业汇总表》(见附件)、学生延期申请表于11月30日(周五)16:00前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(研究生楼A305办公室),电子版发送至培养办邮箱pyk@xtu.edu.cn.。

三、经审核批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,学费、住宿、奖助学金等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四、经学校批准延期的研究生,后续应加强课程学习、论文写作,主动联系导师给予指导。导师、学院应当加强对延期毕业研究生的监管,跟踪学业情况,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。对因主观原因影响学业进展的学生,应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。

研究生院

2023年11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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